上海诈骗罪,能否改定性看有无非法占有目的
最近上海警方对商贸、回收、倒卖类经济案件持续收网,不少做买卖生意的当事人被刑事拘留,人直接进了上海看守所。家属收到的拘留通知书上写着"诈骗罪",很多家属想不通:做生意有赚有亏,高买低卖亏了钱,怎么就成了诈骗?
亏了钱,就是诈骗吗?当然不是。诈骗罪的关键,从来不是亏钱或者违约,而是有没有"非法占有目的"——也就是从主观上就没打算履约、没打算还钱。实践中主要看几点:有没有履约能力、资金实际用到了哪里、货物是否真实流转、有没有虚构关键事实、是不是在持续正常经营。高买低卖、经营亏损,属于商业风险,不能直接等同于诈骗。律师会见后要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判断这到底是合同纠纷、民事欺诈,还是合同诈骗——定性不同,结果天差地别。
人已经被拘留,还能改变定性吗?能争取,但材料和时间都要抢在前面。尽早固定合同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发货履约等材料,这些恰恰是判断"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"的核心证据。律师会见当事人、核对证据后,如果认为达不到诈骗罪的构罪标准,可以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,也就是家属常听到的的37天黄金窗口期,及时提交法律意见、和承办人当面沟通,争取变更定性或者不予批捕。材料越早固定越好,错过了节点,主动权就弱了。
?如果家人因为涉嫌诈骗被拘留在上海看守所,家属不能见面,不知道案件细节和严重性,这种慌张我承托过很多。但请记住:定性还没尘埃落定之前,律师能做的,就是尽快会见了解真实案情、帮你的家人固定有利证据、在关键节点提交法律意见,为家人争取好的结果。